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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张玉敏位于邢台市桥西区,规划铁西路西侧永康水印城五期工程11号楼29层2单元2901,合同编号YS2016007840。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张玉敏负责保管。财产查封后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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