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菜篮子安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浙0105执恢351号 浙江菜篮子安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张培培与被执行人浙江菜篮子安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浙江菜篮子安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付清款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