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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滴中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佛山市的中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佛山市的中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滴中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款项63800元;

二、被告广州市滴中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实际拖欠的款项为基数,从2019年8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8元,由被告广州市滴中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广州市滴中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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