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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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方中圆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沪信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达孜九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利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利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方中圆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939,179.92元的财产,期限为: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嘉兴沪信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