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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方中圆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沪信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达孜九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利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利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方中圆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939,179.92元的财产,期限为: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嘉兴沪信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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