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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佳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东港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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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正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路安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东港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路安建材有限公司供货款1,281,300元;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自2020年1月19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281,3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原告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590元,由原告负担11,840元,由被告负担17,750元;鉴定费17,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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