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东莞市日信五金螺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支付邮寄服务的运费及附加费19143.0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9143.02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日起至欠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受理费为332元,由被告东莞市日信五金螺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