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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7)辽11民终1128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2016)辽1122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