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矿区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矿区支公司先予给付***医疗费1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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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矿区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矿区支公司先予给付***医疗费1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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