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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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鸣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三门峡旺德福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郑州鸣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7135元,上诉人郑州鸣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交纳23545元,减半收取11772.5元,由上诉人郑州鸣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交纳73590元,减半收取3679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