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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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乐业地产有限公司 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汇通商贸有限公司 蚌埠市德辰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蚌埠市德辰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8年1月21日起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至2018年6月28日;自2018年6月29日起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时止,利随本清)。 二、被告蚌埠市乐业地产有限公司、蚌埠汇通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蚌埠市德辰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项所列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蚌埠市德辰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93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1938元,由被告蚌埠市德辰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乐业地产有限公司、蚌埠汇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