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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大庆皓月清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南通一建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2019)黑0621民初242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黑龙江省大庆皓月清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5,41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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