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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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方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赣州世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被告赣州方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签订的《方雅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二、由被告赣州方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缴纳的50000元定金; 三、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8000元; 四、由被告赣州方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2800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20元,由原告***负担820元,被告***、赣州方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规定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