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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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位于万景·荔枝湾(暂定名)18幢1单元11层1110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号为CY201707662)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6个月。 保全申请费3546元,由申请人西安万景美奂置业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