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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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飞宇车业有限公司 扬州九洲车业有限公司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万科车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扬州飞宇车业有限公司、扬州九洲车业有限公司、江苏万科车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