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富峰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苏乃芬位于南宁市新阳龙腾路福满花园十五栋180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桂房权证南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处分上述查封财产,如需续封,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逾期责任自负。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