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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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市艾娜毛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812民初4141号 原告:淮安市艾娜毛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巧云,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淮安市艾娜毛巾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审理,原告经本院依法催缴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淮安市艾娜毛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树维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朱惠娟 书记员邵诗媛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