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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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04执1340号 佟宇、饶骁、韩磊、韩强: 佟宇、饶骁、韩磊、韩强刑事裁判涉财产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04刑初391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津0104执134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