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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湖支行
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20)兵0603执324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68437元,执行到位8619.64元,未执行到位59817.36元。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内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已履行部分应予以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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