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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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三盛田园农业有限公司 铜鼓县永宁法律服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7月1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1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