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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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好弟兄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雨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雨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0657.65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478元;由被告江苏雨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担1816元,于上述款项支付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