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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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电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泰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沈阳电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沈阳电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7年4月6日起至2020年3月4日止的公司章程及修正案、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置备于沈阳电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5甲1号,供***于沈阳电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时间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沈阳电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