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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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紫鑫实业有限公司 南通紫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南通紫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返还原告***100000元。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紫鑫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