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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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海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422,760.8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46元,减半收取4,023元,由***负担2,010元,***负担2,01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鉴定费4,200元,由***负担2,100元,***负担2,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