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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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远创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21执保1040号 关于申请人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远创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黎俊生、胡蔚萍、胡斌、胡志军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1121民初221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宁远创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湖南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金红利及溢价返还款1100万元。 本院认为,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1民初2214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保全完毕,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1民初2214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