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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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海友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张家口销售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张家口销售分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