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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帜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回购浙江帜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股权比例4.591%),并支付股权回购款62553500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12月1日起以62553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对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浙江帜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56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59568元,均由安徽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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