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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门县城关法律服务所
浙江三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浙江三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浙江三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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