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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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嘉兴瑞银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落款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的《解除幕墙的合同协议》(原告提供的证据2)中加入债务的行为; 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3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