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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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保险金410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黄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