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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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002执2142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环翠区信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法定代表人:赵丽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永武,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威海市裕安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772094*),住***。 法定代表人:邹晓艳,总经理。 被执行人: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32626*),住***。 法定代表人:张永舵,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辉煌净雅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7065*),住***。 法定代表人:张永舵,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金宝街净雅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80203*),住***。 法定代表人:张永舵,董事长。 被执行人: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0236*),住***。 法定代表人:张永舵,董事长。 被执行人: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89810*),住***。 法定代表人:威海市裕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南凯威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307290*),住***。 法定代表人:张中南,董事长 被执行人:明利佳实业(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0525*),住***。 法定代表人:孙陆,董事长。 被执行人:华衡能源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87647*),住***。 法定代表人:威海市裕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净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72462*),住***。 法定代表人:张桂君,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南昌航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307192*),住***。 法定代表人:张永舵,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永舵(身份证号码:37062019680607*),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北京神州德元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73245*),住***。 法定代表人:王晶,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环翠区信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市裕安实业有限公司、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辉煌净雅餐饮有限公司、北京金宝街净雅餐饮有限公司、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凯威能源有限公司、明利实业佳(北京)有限公司、华衡能源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河南净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昌航能源有限公司、张永舵、北京神州德元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的(2018)鲁1002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2019年首轮查封北京神州德元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北京朝阳区安立路房产。该房产有本案信元小额贷款公司抵押债权约**元、锦州银行北京华威桥支行抵押债权**元,锦州银行北京华威桥支行目前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以**元首次拍卖流拍,遂于2020年6月17日以**元起拍价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信元小额贷款公司同意按申请数额接收涉案房产份额,因锦州银行北京华威桥支行的债权尚未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暂不能出具过户裁定书,但本案执行事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8)鲁1002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