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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华超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对本院在本案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要求期限届满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如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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