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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周口东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上饶市阡峰运输有限公司
衢州市人民医院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各项经济损失111461.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赔偿***交通事故各项经济损失64300.85元,扣除已垫付12000元,余款52300.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9元,减半收取计2089元,由***负担181元,***负担190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14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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