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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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肥乡区正旭运输有限公司 邯郸开发区罗漫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保全人***驾驶邯郸市肥乡区正旭运输有限公司、邯郸开发区罗漫运输有限公司的冀D×××××/803F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