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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霍城县嘉华煤业有限公司
中电投伊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霍城县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人民法院(2018)新4002民初3752号民事判决;

二、准予霍城县嘉华煤业有限公司、霍城县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原审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4,800元,减半收取37,400元,由霍城县嘉华煤业有限公司、霍城县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4,800元,减半收取37,400元,由霍城县嘉华煤业有限公司、霍城县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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