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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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县羊角豆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2236893.75元,并支付以2236893.75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83%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79元,减半收取1599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990元,由被告***负担18000元,原告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