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龙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告郑州龙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共计180804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告***名下位于河南省巩义市XX园XX号楼XX单元XX层XX号房屋(合同登记号为GY16003017133)。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