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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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611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