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远东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泊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30000元、利息23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