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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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启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 郑州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郑州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支付原告河南省启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346133元,并自2018年5月30日起以3461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河南省启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67元,由原告承担550元,被告承担66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