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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返还原告***购房好处费3391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9元,由原告***负担2900.21元,被告***负担318.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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