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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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海宏业(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新圣源(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11096号之二 申请人:中新圣源(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庆民,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柱,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锦锦,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冠海宏业(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凡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好,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文庆,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中新圣源(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冠海宏业(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2020)津0116民初1109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冠海宏业(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B7686L)的银行存款12542080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解除对被申请人冠海宏业(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B7686L)的银行存款12542080元、其他等值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