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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46元,减半收取计302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