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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桐城市聚鼎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因此事故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性损失:精神抚慰金50000元、死亡赔偿金619074元、丧葬费37189元、医疗费166.50元、处理事故相关费用(含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10000元、车损1500元,合计717929.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在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111666.50元(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6.5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500元),在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606263元的50%即303131.50元(此款直接拨付桐城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庆分行桐城市支行,账号:12×××12),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2元,减半收取4476元,由原告***、***、***负担715元,被告桐城市聚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7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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