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曲江大明宫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2018年10月23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9年12月2日解除; 二、被告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腾交位于西安市未央区XX城XX路XX房XX号XX号房屋; 三、被告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欠付房屋租金11万元及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费按每月38500元计算,自2019年12月2日起计算至涉案房屋实际腾交之日止); 四、被告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1万元; 五、驳回原告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73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王某负担5637元,剩余部分由原告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行负担,被告王某负担部分应予上述款项给付时一并给付原告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