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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港市汇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贵港市起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8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6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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