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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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李凌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91850元,并以2918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负担1561元,由被告***负担28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