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泉州市二建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福建泉州市二建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宿州创意产业园托斯卡纳商住区一期工程内的临时办公、生活用房等临建设施并清理场地。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福建泉州市二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