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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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467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27日起计算至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元,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108.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