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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新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孜州天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恒利盛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终13397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川0191民初92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甘孜州天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0万元、案件受理费45600元;

三、驳回甘孜州天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91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819元,合计40729元,由***负担39748元,甘孜州天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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