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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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崇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四川金盆地(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川0191执异143号执行裁定; 二、将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川0191执42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变更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